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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国家税务局致全市增值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2017-12-29 19:53 来源:bet36365首页 责任编辑:刘振华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要求,宜昌市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展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试点工作,通过增值税发票、纳税申报表、入库税款之间的数据比对,提高增值税纳税申报质量,希望能得到您的支持。现将您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温馨提示如下:

  一、请每月按时完成税控设备抄报税。按照新的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您需要先完成税控设备抄报税,再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您可以在每月初将税控设备接入网络,登陆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实现自动抄报税。未按时抄报税导致纳税申报比对不通过的,系统将会锁定税控设备。

  二、请准确核算开具增值税发票情况。请您准确统计税款所属期内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发票等票种的开票份数、不含税金额、增值税税额,并如实填列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数据填列错误导致纳税申报比对不通过的,系统将会锁定税控设备。

  三、请尽量提前办理纳税申报,避免产生税收滞纳金。请您尽量在每月申报期的前10天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为数据比对、异常情况复核、更正申报表预留充足的时间,特别是开具了商品编码为“6”开头的不征税发票的纳税人,应当提前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如果因申报比对不通过导致逾期申报,系统将会锁定税控设备,并可能产生税收滞纳金。

  四、若您的纳税申报比对不通过,请前往办税服务厅更正。如果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不通过,导致税控设备被锁定,请您携带全部税控设备前往对应的办税服务厅办理更正申报,国税部门将会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复核,复核通过的解锁税控设备,复核不通过的应当及时更正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直至比对通过。

  五、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注意您的增值税征收方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应统一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如果您目前实行的是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且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您配合主管国税机关及时变更为查账征收方式。

  您在办税过程中,若有任何疑难、需要或是建议,请拨打对应国税机关的咨询电话或12366热线,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辅导和帮助。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宜昌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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