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王平)12月26日上午,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区法院巡回法庭,检察员在庭审现场释法说理,给当地百姓上了一堂生动而教育意义深刻的法制课,取得了较好的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夷陵区院在审查区森林公安分局移送森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邓某某等四人涉嫌滥伐林木罪一案中,为结合检察职能,服务生态夷陵,在将该案起诉至区法院后,公诉部积极与区法院、区森林公安沟通协商,商定在案发地开庭审理此案。
当日,夷陵区法院在下堡坪集镇设立巡回法庭公开审理邓某某等四人滥伐林木一案,300余名干部群众参加旁听。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出示全部证据材料并发表了公诉人意见,四被告人均对公诉人所指控事实及证据无异议,法院当庭宣判,分别判处四被告人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000元至2000元不等罚金。
庭审中,检察官结合案件事实及下堡坪乡破坏森林资源案件频发的情况,教育被告人并告诫旁听群众,采伐林木需先到林业部门办理相关林木采伐手续才能依法进行采伐,并辅以村民生产生活中的例子向旁听群众解释了何为滥伐,何为盗伐以及滥伐盗伐带来的法律后果。在释法说理最后,检察官提出不能因经济困难而靠山吃山,要紧跟国家的扶贫政策,改变思想踏实努力才能提高生产生活水平,破坏森林资源不但触犯刑律,还会破坏环境可能引发泥石流滑坡等灾害,正如习总书记倡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村民们在生产生活中,应该为年轻一代做出榜样,为下一代留下财富。旁听群众纷纷在庭后持森林普法宣传资料主动进行咨询,本次巡回法庭取得了较好的普法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