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程诚)5月31日,宜昌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市政府副市长刘洪福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作《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介绍了立法的必要性、立法依据、立法的主要内容、起草过程,并就《条例(草案)》的创新和地方特色进行了说明。
6月1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分组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讨论。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对黄柏河流域保护进行立法,是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共抓长江大保护,保障宜昌200万人饮水安全的重要举措,是十分有必要的。会上,与会人员就《条例(草案)》的具体条款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和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审议,标志着黄柏河流域保护法制保障迈出了实质性步伐。本次审议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7月中下旬提交市六届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